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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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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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当场办结 审查人员 1. 准予批准的条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取得准许生产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同意的;2)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厂区周围25米内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如化工生产、矿业生产、屠宰场、饲养场、皮毛加工场、垃圾场或垃圾处理站等,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避免危及产品安全。企业厂房为全封闭式,并具有有效的自循环空气净化设施的除外。3) 具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处理、生产、包装、贮存、冷藏等专用场地,并符合:墙壁、地面应当采用不透水、不吸潮、易冲洗的无毒防霉材料(如耐酸砖、水磨石、混凝土等)建造;墙裙由浅色瓷砖或相当材料建成,高1.5米以上;顶角、墙角和地角呈弧形,内窗台呈斜坡式或采用无窗台结构;地面应当有1-2%的坡度和良好的排水系统;4) 具有良好的供水系统(应能保证水质、水压、水量及其他要求符合生产需要),用水充足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5) 具有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的设施以及工具和容器的洗刷和消毒、更衣、盥洗、废弃物暂存容器等卫生设施,并符合: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产生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接触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的工具、容器区分标志明显;生产场所和个人生活场所严格分开,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应当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生产场地、设备和设施不得用于生产非食品。6)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并备有统一的工作衣帽(根据不同生产区域的要求,为降低食品加工人员对食品的污染风险而配备的专用服装:如衣、裤、鞋靴、帽和发网等,必要时还可配备口罩、围裙、套袖、手套等)。7) 应当配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设备,具有对感官、标签等项目进行检验的能力。8)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领准许生产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9) 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申请企业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应当准予准许生产许可。2. 不予批准的情形: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同意的;2)对被吊销准许生产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3) 核查组实地核查判定为不合格,不予许可;4)核查组实地核查抽检的产品经检验机构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不予许可。
决定 当场办结 部门负责人 1. 准予批准的条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取得准许生产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同意的;2)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厂区周围25米内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如化工生产、矿业生产、屠宰场、饲养场、皮毛加工场、垃圾场或垃圾处理站等,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避免危及产品安全。企业厂房为全封闭式,并具有有效的自循环空气净化设施的除外。3) 具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处理、生产、包装、贮存、冷藏等专用场地,并符合:墙壁、地面应当采用不透水、不吸潮、易冲洗的无毒防霉材料(如耐酸砖、水磨石、混凝土等)建造;墙裙由浅色瓷砖或相当材料建成,高1.5米以上;顶角、墙角和地角呈弧形,内窗台呈斜坡式或采用无窗台结构;地面应当有1-2%的坡度和良好的排水系统;4) 具有良好的供水系统(应能保证水质、水压、水量及其他要求符合生产需要),用水充足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5) 具有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的设施以及工具和容器的洗刷和消毒、更衣、盥洗、废弃物暂存容器等卫生设施,并符合: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产生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接触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的工具、容器区分标志明显;生产场所和个人生活场所严格分开,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应当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生产场地、设备和设施不得用于生产非食品。6)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并备有统一的工作衣帽(根据不同生产区域的要求,为降低食品加工人员对食品的污染风险而配备的专用服装:如衣、裤、鞋靴、帽和发网等,必要时还可配备口罩、围裙、套袖、手套等)。7) 应当配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设备,具有对感官、标签等项目进行检验的能力。8)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领准许生产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9) 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申请企业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应当准予准许生产许可。2. 不予批准的情形: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同意的;2)对被吊销准许生产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3) 核查组实地核查判定为不合格,不予许可;4)核查组实地核查抽检的产品经检验机构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不予许可。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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