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12345、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投诉电话: 021-12345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现场提交的材料与网上提交的材料内容必须相同。
上海市实验动物行政许可注销登记表 | 在系统填报中产生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无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核验。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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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 | 审查人员 | 经办人员完成核实、审查。 |
决定 | 4 | 部门负责人 | 对停止从事实验动物许可证范围活动的,持证者应在停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市科委交回并申请注销许可证。市科委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作出核准决定的,系统出具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告知不予核准的原因。 |
审批结果名称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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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准予实验动物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 邮寄送达、直接送达 | 自“上海市科技创新服务系统”发布审批结果公告5个工作日内 | 其他 |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