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7922353、(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龙山路555号金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服务台。
信函投诉: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接收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龙山路758号5楼,邮政编码:200540。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相关中止施工事项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相关复工核验事项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受监部门和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有)三方确认盖章。
问: 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必须多少时间内开工,如施工许可证领取后未开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三个月内未开工 的项目,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延期手续,延期以两次为限。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