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国内)许可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7922226、(021)57922227
窗口咨询: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龙山路555号金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无差别综合受理大厅01-08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金山区蒙山北路280号6楼1612室金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材料真实有效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证件名称:《营业性演出行政许可决定书》证件内容:节目名称、演员、演出时间、演出地点等有效期限:无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龙山路555号金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无差别综合受理大厅01-08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人联系电话填写不完整或不标准,正确做法:应填写联系人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号码按区号、总机号、分机号的顺序填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四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第十八条: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在演出日期3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应当在演出日期2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2、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3、合法权益因文化主管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现场监督检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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