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权力名称 对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行使主体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权力编码 310800511000
设定依据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2005年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行使层级 区,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形式
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
1 明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申请的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停职检查
2 在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诫勉谈话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职责的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申请不予受理,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决定的 责令改正 诫勉谈话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5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申请予以受理,或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决定的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停职检查
致敬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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