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权力名称 对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行使主体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权力类别 行政检查
权力编码 310660321000
设定依据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行使层级 区,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形式
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
1 工作人员在对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不履行法定检查职责或者超越权限实施检查行为的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 对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处理的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 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对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 检查人员对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未出示检查证件,未向被检查人告知行政检查事项的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5 实施对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具备检查资格的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致敬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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