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学、中职校、高校德育工作的检查评估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权力名称 对中小学、中职校、高校德育工作的检查评估
行使主体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权力类别 行政检查
权力编码 310660316000
设定依据 1.《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9号)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负责抓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和督导检查。 2.《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加强督导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德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学校得到的重要内容,建立区域、学校德育工作评价体系,适时开展专项督导评估工作。
行使层级 区,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形式
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
1 对对中小学、中职校、高校德育工作的检查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处理的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 检查人员实施对中小学、中职校、高校德育工作的检查和评估,未出示检查证件,未向被检查人告知行政检查事项的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 工作人员在对中小学、中职校、高校德育工作的检查和评估中,违反相关规定,不履行法定检查职责或者超越权限实施检查行为的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 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对中小学、中职校、高校德育工作的检查和评估的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5 实施对中小学、中职校、高校德育工作的检查和评估的工作人员不具备检查资格的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致敬劳动者
点击查看精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