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责任事项
|
责任形式
|
行政机关
|
工作人员
|
1 |
对体育健身行业单用途预付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处理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2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体育健身行业单用途预付卡监督检查职责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3 |
对于拒不整改的,未能及时将经营者涉嫌违法违规的相关信息及时告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
4 |
对体育健身行业单用途预付卡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少于两名,未出示检查证件,未向被检查人员告知行政检查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
5 |
在实施体育健身行业单用途预付卡监督检查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6 |
发现经营者在信息报送、预收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异常或者不规范行为的,未能通过发送监管警示函、约谈经营者或者其主要负责人等方式责令整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
7 |
实施体育健身行业单用途预付卡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不履行法定检查职责或者超越权限实施检查行为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8 |
未能落实经营者对接上海市单用途卡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并上传相关信息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
9 |
其他违反体育健身行业单用途预付卡监督检查规定的行为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10 |
未将体育健身行业单用途预付卡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按照规定做出书面记录,并建立档案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
11 |
不能保守通过协同监管服务平台获悉的有关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12 |
未依法告知体育健身行业单用途预付卡监督检查相对人救济权利、救济途径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
13 |
未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单用途卡章程示范文本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
14 |
实施体育健身行业单用途预付卡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工作中,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被检查人违法情况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