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设施监督检查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权力名称 体育设施监督检查
行使主体 上海市体育局
权力类别 行政检查
权力编码 310660216000
设定依据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2、《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3、《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体育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教育、文广影视等相关部门,依法对体育设施的建设、开放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使层级 市级,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形式
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
1 实施公共体育设施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工作中,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被检查人违法情况的 责令改正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 未依法告知公共体育设施监督检查相对人救济权利、救济途径的 责令改正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3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公共体育设施监督检查职责的 责令改正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 对公共体育设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处理的 责令改正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5 其他违反公共体育设施监督检查规定的行为 责令改正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6 实施公共体育设施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在检查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不履行法定检查职责或者超越权限实施检查行为的 责令改正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7 在实施公共体育设施监督检查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责令改正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8 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少于两名,未出示检查证件,未向被检查人员告知行政检查事项的 责令改正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9 未将公共体育设施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按照规定做出书面记录,并建立档案的 责令改正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致敬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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