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校非法牟利的行政处罚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权力名称 对学校非法牟利的行政处罚
行使主体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编码 31026142900Y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行使层级 区,
权力名称 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行政处罚
行使主体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编码 31026142900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行使层级 区,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形式
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
1 没有法定的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行为的处罚依据而进行处罚的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行为的处罚职责的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 擅自改变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行为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 违反法定的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行为的处罚程序的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5 在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行为的处罚过程中,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权力名称 对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行政处罚
行使主体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编码 31026142900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使层级 区,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形式
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
1 没有法定的对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行为的处罚依据而进行处罚的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 擅自改变对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行为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行为的处罚职责的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 违反法定的对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行为的处罚程序的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5 在对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行为的处罚过程中,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致敬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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