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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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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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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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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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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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2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职责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3 |
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和监督检查擅自收费、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者违法收取抵押金、保证金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4 |
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5 |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费用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6 |
无法定依据、不按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7 |
未按规定对实施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定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