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名称 | 中医诊所备案 |
行使主体 |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权力类别 | 其他类别 |
权力编码 | 311002381000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14 号 ) |
行使层级 | 区, |
序号 | 责任事项 | 责任形式 | |
行政机关 | 工作人员 | ||
1 | 未按规定对中医诊所备案制定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2 | 在中医诊所备案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3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中医诊所备案职责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4 | 无法定依据、不按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中医诊所备案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5 | 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中医诊所备案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6 | 实施中医诊所备案和监督检查擅自收费、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者违法收取抵押金、保证金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