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备案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权力名称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备案
行使主体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权力类别 其他类别
权力编码 311002377000
设定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上海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备案管理办法》(上海市卫生局2002-04-08发布)
行使层级 区,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形式
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
1 未按规定对实施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备案制定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2 无法定依据、不按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备案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3 在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备案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4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备案费用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5 实施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备案和监督检查擅自收费、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者违法收取抵押金、保证金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6 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备案决定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7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备案职责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8 对涉及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备案的产品、设备、设施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检验、检测,或者发现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依法查处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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