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等学校三好学生等学生先进典型的评定奖励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权力名称 对中等学校三好学生等学生先进典型的评定奖励
行使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
权力类别 行政奖励
权力编码 310800526000
设定依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德〔2014〕3号)
行使层级 区,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形式
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对中等学校三好学生等学生先进典型的评定奖励申请不予受理,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对中等学校三好学生等学生先进典型的评定奖励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对中等学校三好学生等学生先进典型的评定奖励决定的 责令改正 诫勉谈话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对中等学校三好学生等学生先进典型的评定奖励申请予以受理,或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对中等学校三好学生等学生先进典型的评定奖励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对中等学校三好学生等学生先进典型的评定奖励决定的 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停职检查
3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对中等学校三好学生等学生先进典型的评定奖励职责的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 明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或办理对中等学校三好学生等学生先进典型的评定奖励申请的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停职检查
5 在对中等学校三好学生等学生先进典型的评定奖励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诫勉谈话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