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责任事项
|
责任形式
|
行政机关
|
工作人员
|
1 |
对对中小学、中职校、高校德育工作的检查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处理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2 |
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对中小学、中职校、高校德育工作的检查和评估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3 |
检查人员实施对中小学、中职校、高校德育工作的检查和评估,未出示检查证件,未向被检查人告知行政检查事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4 |
工作人员在对中小学、中职校、高校德育工作的检查和评估中,违反相关规定,不履行法定检查职责或者超越权限实施检查行为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5 |
实施对中小学、中职校、高校德育工作的检查和评估的工作人员不具备检查资格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