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名称 | 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使主体 |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
权力类别 | 行政检查 |
权力编码 | 310660301000 |
设定依据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六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使层级 | 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