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权力名称 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
行使主体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权力类别 行政检查
权力编码 310660294000
设定依据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行使层级 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