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责任事项
|
责任形式
|
行政机关
|
工作人员
|
1 |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给付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职责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2 |
未按规定对实施的给付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制定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3 |
实施给付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和监督检查擅自收费、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者违法收取抵押金、保证金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4 |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给付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费用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5 |
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给付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6 |
无法定依据、不按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给付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7 |
在给付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