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的行政强制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权力名称 对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的行政强制
行使主体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权力编码 310360165000
设定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 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关于实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的报告,或者发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室感染事故的,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依法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一)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行使层级 区,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形式
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
1 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职责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2 行政机关实施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3 行政机关实施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4 在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中,对构成犯罪的,未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5 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6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7 在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中,对依法应当没收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物品,未依法予以没收或者销毁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8 在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中,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责令改正 调离工作岗位 、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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