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权力名称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使主体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编码 31026132100Y
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责令限期申请,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使层级 区,
权力名称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行政处罚
行使主体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编码 310261321001
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责令限期申请,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使层级 区,
权力名称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的行政处罚
行使主体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编码 310261321002
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使层级 区,
权力名称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行使主体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编码 310261321003
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实施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该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自实施机关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该企业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行使层级 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