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权力名称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使主体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编码 31026131600Y
设定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使层级 区,
权力名称 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政处罚
行使主体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编码 310261316001
设定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使层级 区,
权力名称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行政处罚
行使主体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编码 310261316002
设定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使层级 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