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服务
事项清单
行政权力
详情
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权力名称
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使主体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编码
31026129700Y
设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使层级
区,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行政处罚
权责详情
权力名称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行政处罚
行使主体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编码
310261297001
设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行使层级
区,
对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权责详情
权力名称
对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行使主体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编码
310261297002
设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行使层级
区,
对违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权责详情
权力名称
对违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行使主体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编码
310261297003
设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行使层级
区,
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行政处罚
权责详情
权力名称
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行政处罚
行使主体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编码
310261297004
设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使层级
区,
我的空间
我的信息
我的证照
消息中心
我要约
我要预约
预约记录
排队情况
我要办
个人办事
法人办事
我要查
查进度
查物流
查支付
我要评
好差评
我要找茬
办不成事
×
请选择需要查看的办事指南
×
请选择需要查询的业务情形
×
您即将跳转至部委平台申报页面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