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鲜乳收购者等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权力名称 对生鲜乳收购者等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使主体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编码 31026014800Y
设定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乳品,以及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行使层级
权力名称 对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使主体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编码 310260148001
设定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收购的生鲜乳和相关的设备、设施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有许可证照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一)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二)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三)生鲜乳收购站收购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
行使层级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形式
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
1 违反法定的对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等行为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2 在对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免职或建议免职;承担赔偿损失;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 擅自改变对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等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权力名称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行政处罚-农业农村部门
行使主体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编码 310260148002
设定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乳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行使层级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形式
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
1 擅自改变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 在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行政处罚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免职或建议免职;承担赔偿损失;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 在对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通报批评;履行职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 违反法定的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权力名称 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行政处罚
行使主体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编码 310260148003
设定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由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使层级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形式
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
1 擅自改变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 违反法定的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3 在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通报批评;履行职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 在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行政处罚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免职或建议免职;承担赔偿损失;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权力名称 对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政处罚
行使主体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权力编码 310260148004
设定依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乳品,以及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行使层级
序号 责任事项 责任形式
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
1 在对生鲜乳收购者在生鲜乳收购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免职或建议免职;承担赔偿损失;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 违反法定的对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3 擅自改变对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 在对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通报批评;履行职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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