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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权力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行使主体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权力编码
00012111500Y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行使层级
市级
从事其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省级权限)
立即办理
办事指南
权责详情
权力名称
从事其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省级权限)
行使主体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权力编码
00012111500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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