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权力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行使主体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权力编码 00012111500Y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名称 从事其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省级权限)
行使主体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权力编码 00012111500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行使层级 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