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许可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权力名称 兽药经营许可
行使主体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权力编码 00012031400Y
设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名称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
行使主体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权力编码 000120314001
设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十三条: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焕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农业部令 第3号)第十二条 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兽用生物制品专业知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21年农业农村部令 第2号)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名称 非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行使主体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权力编码 000120314002
设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十三条: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焕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农业部令 第3号)第十二条 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兽用生物制品专业知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21年农业农村部令 第2号)
行使层级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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