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缴费方式
可选择三方协议缴税、银联在线缴税、银行端查询缴税或第三方缴税。
三、凭证获取
如需打印完税证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开具。办理路径: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一、申请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请方式
残疾职工信息有异议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登录“一网通办”平台,进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事项,进行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时,系统根据用人单位填报的信息直接读取联网数据,按照业务规则校验,展示校验结果。如用人单位对残疾职工信息校验结果有异议,根据异议类型,点击相关异议类型按键(“残疾证异议”或“学历证书异议”),上传材料,提交异议申请。(线上申请,同一个人同一类型的异议申请次数为1次)
提示:待相关部门审核后(异议审核时限为提交异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须再次进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事项继续进行申报操作。
备注:如用人单位对异议处理审核结果不认同且需补充材料,可携带齐全相关材料至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对残疾职工信息有异议的,同一个人同类型的异议申请,线下受理次数为1次。
一、申请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完成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后,可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以下简称超比例奖励):
(一)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本单位职工平均人数1.5%比例的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
(二)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本单位职工平均人数25%比例,且安置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的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
二、申请方式
符合超比例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已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且残疾职工比例超出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登录“一网通办”,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事项,根据系统引导,进行超比例奖励申请。
在超比例奖励申请页面(“用人单位开户名称”默认为“单位名称”),根据系统引导,用人单位填写单位账号信息并确认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