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12345
窗口咨询: 本市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具体地址请至“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https://www.962222.net/)查询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公安机关核发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住所证明(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 房地部门核发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未成年人办理的,提交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 公安、卫生健康、司法公证等部门核发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 |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或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 公安机关核发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后,市民如何领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2024年2月20日前已办理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的效力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