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12345
窗口咨询: 本市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接受咨询,具体地址请至“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https://www.962222.net/)查询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 | 公安机关核发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代办人身份证明和监护人的监护关系证明 | 公安等部门核发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 |
申请人现居住地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 房地等部门出具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