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残无业人员生活救助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
办理方式
(一)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本人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人也可以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者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监护人申请,或者委托居(村)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材料齐备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受理。(二)审核确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后30日内,通过部门信息交换共享等手段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当事人残疾程度、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做出审核确认决定,并将信息录入上海市民政局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确认给予的,发放《上海市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准予通知书》;不予确认的,发放《上海市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不予确认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确认的理由和依据。(三)资金发放。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自审核确认之月起按月定期发放,原则上依托上海市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申请人的银行卡账户。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选择其他办理点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平乐路25号华漕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其中星期六、星期日、法定节假日仅上午8:30至11:30)
常见错误示例
1.《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21〕15号)19.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在社会救助项目“全市通办”“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基础上,推动向移动端延伸,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坚持重心下移、权力下放,将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生育三胞胎及以上家庭生活补助等基本生活救助类项目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2.《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重残无业人员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沪民规〔2021〕9号)(一)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本人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二)审核确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后30日内,通过部门信息交换共享等手段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当事人残疾程度、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做出审核确认决定。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享受重残无业人员生活救助待遇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如实填写《上海市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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