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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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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分类
  • 生育收养
  • 基本编码
  • 310500274004
  • 实施编码
  • 11310110002448589Q5310500274004
  • 实施主体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10110002448589Q
  • 联办机构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行使层级
  • 街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
  • 中介服务
  • 无中介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 网上咨询,网上收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办理结果信息反馈,网上电子证照反馈
  • 给付数量
  • 1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必须到场说明
  • 是否进驻办事大厅
  • 是否网办
  • 日常用语
  • 年老退休一次性奖励费
  • 适用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符合依法只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申请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审批事项的申请与办理。
  • 给付内容
  • 申领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 权限划分
  • 1、参加本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由社保中心予以给付;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和审核;区社保中心予以发放。
    2、未参加本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以及支边支内人员:由区人民政府予以给付;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和初审;区卫生健康委予以审核和发放。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10110002448589Q531050027400401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信息真实有效

形式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

申请材料目录

身份证明 公安或或其它法律认可的提供身份证明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婚姻状况证明 民政、法院或其它法律认可的提供婚姻证明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退休证明材料 本人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计发养老待遇的相应证明。 本人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本人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由原籍地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原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证明。 本人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卫生健康委、档案馆或单位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由本人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属于支内支边人员的证明 本人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 本人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公安或或其它法律认可的提供身份证明部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户籍证明 公安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查看流程图

办理方式

1.收件。申请人通过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审查决定。(1)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2)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以及支内支边人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4.制证与送达。(1)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不予出具的理由。(2)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以及支内支边人员:对符合规定的,出具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本事项为区级事项,具体承诺时限以各区公开承诺为准。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 审批证件 收费信息 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当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6〕46号)第七条(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计划生育奖励)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5000元。 (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第八条(婚后无子女奖励的过渡性规定) 2004年4月15日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10000元。(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关于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家庭〔2014〕31号)
《关于发布<关于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申领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口委〔2007〕41号)
《关于发布<关于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申领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口委〔2007〕29号)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收费信息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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