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信息真实有效

形式标准

1.申报材料按本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递交;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换证申领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户籍证明 公安部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身份证明 公安或或其它法律认可的提供身份证明部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婚姻状况证明 民政、法院或其它法律认可的提供婚姻证明部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明 助产机构、民政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子女户籍证明 公安部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或或其它法律认可的提供身份证明部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照片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外省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外省市卫生健康委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换证申领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 审批证件 收费信息 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6〕46号)第三条(领取光荣证条件) 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在子女年满16周岁之前,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公民,不可以领取《光荣证》。
关于印发《上海市<上海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规定》的通知(沪卫计家庭〔2016〕006号)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收费信息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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