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发放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26097692、(021)26097698、(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3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宝山区密山路2号宝山区生态环境局103室
在一网通办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子页面申请《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申报登记(新办) [新办]》(提交区县为宝山区)后,审核通过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申请人提出申请: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找到该服务事项,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物流收件信息。2、宝山区生态环境局相关经办人员核查申请信息。核查不通过的,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退回原因;核查通过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窗口寄送至申请人。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吴淞街道淞滨路1号宝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3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沪府规[2019]23号)规定“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者应向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等情况,领取识别标志,并将识别标志固定于显著位置。”《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环规[2019]5号)“第二条: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由其所有者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机械的种类、数量、使用场所等信息,并申领识别标志,将其固定于显著位置”。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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