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按规定免交不动产登记费和工本费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962988;(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剑河路606号2楼,上海市长宁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剑河路606号5楼,上海市长宁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5楼503室;邮编:200335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www.sh12345.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街道长宁路599号610室,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街道长宁路599号610室,上海市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邮编:200050
电子邮件投诉: cnghzy@163.com
申请人需至窗口办理,提交残疾军人证经受理人员核验,符合条件的可免交不动产登记费和工本费。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申请人申请办理业务时,需提交残疾军人证进行核验,符合条件的可免交不动产登记费和工本费。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剑河路606号上海市长宁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窗口2至1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8:45至11:30,下午13:30至16:30(11:30至13:30提供咨询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机构辅助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管理工作。2.关于落实《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不动产登记事项的通知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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