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23170730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电子照片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直接在平台上填写经营主体信息和销售设备信息并上传附件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雪野路1000号办事大厅2号窗口;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信息平台(https://wxdxsba.miit.gov.cn)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布。生产或者进口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并在设备上标注型号核准代码。第四十八条 销售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不得销售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标注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知情权。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本事项相关情况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配合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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