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认定登记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33882531、(021)33887991
网上咨询: http://stcsm.sh.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区F04-F12号窗口
电子邮件咨询: 2871252739@qq.com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tcsm.sh.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导办服务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中山西路1525号1101室 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收,邮编200230
电子邮件投诉: jubao@stmo.net.cn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请人对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形成彩色PDF文件后,通过上海政务“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提交。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应当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区F04-F1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是否需要提交纸质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采取全程网上办理的形式,不需要提交纸质合同。
审查结果申请人如何获取
申请人可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打印审查结果。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封面上的项目名称与正文中的项目名称不一致 正确做法:申请人项目名称,在整个申报材料内(封面、正文、网上填写)都必须保持一致2、常见错误:合同的甲乙双方名称与印章上的名称不一致 正确做法:甲乙双方的名称(法人、社团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书写,要与公章上的名称保持一致3、常见错误: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材料(证明材料)没有和合同一并提交 正确做法: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必须同时提交合同原件和合同涉及的附件证明材料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2.《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1995年4月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7月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八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三)负责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二)负责本区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第二十条 本市实行技术合同认定和登记制度。技术交易的当事人持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申请认定和登记。经认定和登记的,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发给认定登记证明。技术合同经认定和登记后,当事人享受国家和本市的有关优惠政策。未经认定和登记或者不予认定的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和本市的有关优惠政策。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审批申请的除外;3.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2.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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