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缴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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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无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常见错误示例
GB/T 32063-2015第5.5条; CJ/T 316-2009第9条1. 供水单位应按照规定周期准确抄表计量,可通过账单提示等方式告知客户下次抄表时间。若需要变更抄表周期,应事先通知客户。2. 水费结算水量应以水表计量为依椐,并根据水费单价计算水费后开票。水费单价应按照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水价执行。3. 抄表收费信息应正确、淸晰地告知客户。4. 供水单位宜提供方便客户缴费的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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