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医疗费报销后)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12393
窗口咨询: 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武夷路702号长宁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咨询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本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特殊救济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和散居孤儿、低收入家庭人员、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员等四类,医疗救助对象身份由民政部门统一负责认定。符合医疗救助对象发生医疗费用报销后,可至户籍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医疗救助。
办理方式
无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江苏路563弄8号江苏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号窗口;上海市长宁区 新华路街道 安顺路96号(宝地新华B座1楼) 新华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 华阳路街道 万航渡路1268号 华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 天山路街道 天山二村64号 天山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 虹桥街道 中山西路1030弄51号 虹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 周家桥街道 玉屏南路520弄18号 周家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 仙霞新村街道 虹古路206号 仙霞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 程家桥街道 虹桥路2282号 程家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 北新泾街道 新泾一村144号 北新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窗口; 上海市长宁区 新泾镇 泉口路66号 新泾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医保业务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费报销“一件事”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医保办 2020 60号)一、经办现状(一)经办事项及流程3.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本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特殊救济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和散居孤儿、低收入家庭人员、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员等四类,医疗救助对象身份由民政部门统一负责认定。符合医疗救助对象发生医疗费用报销后,可至户籍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医疗救助。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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