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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 公布数量限制的其它方式 |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 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 实施行政许可的其它方式 |
---|---|---|---|---|
规划 | 根据受理先后顺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1 | 依据名称 |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 | ||
条款 | 第七条 | |||
内容 | 设立音像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音像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取得国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编辑人员,其人数不得少于10人,其中从事音像出版业务2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不得少于5人;(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设备和工作场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设立音像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音像出版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 | |||
2 | 依据名称 | 《出版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十一条 | |||
内容 | 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设立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 |||
3 | 依据名称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八条 | |||
内容 | 设立音像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音像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音像出版专业人员;(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工作场所;(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设立音像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音像出版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 |
1 | 依据名称 | 《出版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十七条 | |||
内容 |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2 | 依据名称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十条 | |||
内容 | 音像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出版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出版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 |||
3 | 依据名称 | 《出版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十二条 | |||
内容 | 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4 | 依据名称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九条 | |||
内容 | 申请设立音像出版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