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33130051、(021)33130052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HP
窗口咨询: 黄浦区半淞园路街道瞿溪路460号2楼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3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HP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路街道瞿溪路460号2楼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3号窗口;上海市黄浦区外滩街道九江路128号3楼黄浦区政务服务中心01-3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办理时间是什么?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提供Ⅱ 类银行卡等不符合要求的银行卡 正确做法:提供Ⅰ 类银行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第十九条第一款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即可按当地标准享受经济补助)。3.《上海市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发放办法》(沪退役军人规〔2021〕1号)第四条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包括一次性经济补助、社会保险费补助或者生活补助。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按规定享受24个月社会保险费补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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