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变更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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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条款 第十六条
内容 回收拆解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回收拆解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上传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换发《资质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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