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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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如实申请,不得弄虚作假。

形式标准

应邀签注: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申请材料目录

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再次办理单独签注的(旅游签注除外),原证一并提交;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还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在台湾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现暂住在本市的华侨提交本人护照及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原件 公安机关,定居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应邀赴台签注,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同时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若需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需提交与办证人员类别相应的申请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父母,需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另须提交其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经台办批准应邀赴台湾交流的,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并加盖学校公章(非学校部门章或学院公章)。本市高等院校名单可在上海市教委网站查询,《在读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 就读的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经台办批准应邀赴台湾交流的,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应邀赴台签注,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同时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若需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需提交与办证人员类别相应的申请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再次办理单独签注的(旅游签注除外),原证一并提交;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还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在台湾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再次办理单独签注的(旅游签注除外),原证一并提交;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还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在台湾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若需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需提交与办证人员类别相应的申请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经台办批准应邀赴台湾交流的,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并加盖学校公章(非学校部门章或学院公章)。本市高等院校名单可在上海市教委网站查询,《在读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 就读的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经台办批准应邀赴台湾交流的,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若需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需提交与办证人员类别相应的申请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再次办理单独签注的(旅游签注除外),原证一并提交;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还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在台湾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再次办理单独签注的(旅游签注除外),原证一并提交;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还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在台湾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市卫健委、市公证处、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若需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需提交与办证人员类别相应的申请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经台办批准应邀赴台湾交流的,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父母,需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另须提交其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公安机关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若需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需提交与办证人员类别相应的申请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经台办批准应邀赴台湾交流的,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再次办理单独签注的(旅游签注除外),原证一并提交;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还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在台湾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再次办理单独签注的(旅游签注除外),原证一并提交;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还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在台湾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公安机关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现暂住在本市的华侨提交本人护照及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原件 公安机关,定居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或者至“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电子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经台办批准应邀赴台湾交流的,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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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审批收费CHARGES

是否收费:是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环节 收费标准 是否允许减免 减免依据 设定收费的项目依据 规定收费项目的依据 备注
签注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证;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查看详情
1 依据名称 签注收费项目依据
条款
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1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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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据名称 签注收费项目依据
条款
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9)1931号]。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前往台湾签注 证照 其他 点击下载 1.窗口自取,2.物流寄送。 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
条款
内容 十二、审批结果批准签发签注1、团队旅游签注(L):赴台团队旅游游客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可签发最长1年且不超过领队证有效期的多次有效签注。2、个人旅游签注(G):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3、探亲签注(T):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4、定居签注(D):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5、应邀签注(Y):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6、商务签注(F):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立项批复”,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7、学习签注(X):根据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载明的学制签发相应的多次有效签注。8、乘务签注(C):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签发1年或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9、其他签注(Q):赴台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等事务,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条款
内容 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第十条: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
2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条款
内容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