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决定书缴款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本市各交警支队违法审理窗口接受电话咨询。 点击查看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f86059b5-4f64-433a-9b6b-96c4b30eff64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芷江西路街道中兴路1111号静安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窗口1-3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因交通违法处以罚款处罚的行为人已确认违法,取得交通违法决定书,缴纳罚款
不含有特别程序
一、窗口办理:当事人持决定书及身份证明至相关银行缴纳罚款。 二、网上办理: 1、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zwdt.sh.gov.cn/),“交通出行----违法缴费”,点击立即办理。链接至“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平台”办理。 2、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平台(https://sh.122.gov.cn/),“违法处理业务----缴纳罚款”进入缴纳罚款流程: (1)用户需认真阅读业务须知,包括:办理罚款缴纳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 (2)确认需要缴款的违法记录,点击“确认缴款”按钮,跳转至支付平台进行支付。 3、“上海交警”app,“违法缴款----决定书缴款”栏,输入决定书编号后缴款。 4、“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搜索“交通违法”。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芷江西路街道中兴路1111号静安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审理窗口1-3号窗口;本市各交警支队违法审理窗口, 点击查看;当事人持决定书及身份证明至相关银行缴纳罚款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错误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是否收费:否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