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69714230、(021)69713671
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QP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青安路300号青浦区婚姻登记管理中心一楼1-4、二楼6-8号窗口
电子邮件咨询: qingpuhunyin@163.com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zw.qpservice.org.cn/qp/comment/
窗口投诉: 公园东路1155号1幢3楼青浦区民政局312室社会事务科
电子邮件投诉: qingpuhunyin@163.com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材料真实有效,本人填写,内容填写完整
形式标准
本行政事项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须内容完整,材料齐全,形式有效。1.申请人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至上海市各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接待大厅领取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当面填写。声明书样本可在上海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shmzj.gov.cn/“表格下载”栏)下载,供当事人参考。2.按办事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声明书填写的信息要和身份证件的信息完全一致。3.“有效”证件是指:有效期内,内容真实,有权机构签发等。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青安路300号青浦区婚姻登记管理中心一楼1-4 二楼6-8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夏令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常见问题
当事人遗失、损毁结(离)婚证书的,可向哪些部门申请补领结(离)婚证?
当事人遗失、损毁结(离)婚证书的,可向原受理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或离婚证。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其声明不一致。正确做法: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婚姻登记条例》(2025年4月6日国务院令第804号公布,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需要补领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以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0231030内婚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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