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f81f5fa2-9a5c-44fe-9af1-5351595fc4c0
投诉电话: 021-12345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低压非居用户电力接入项目)申请表(有效期的延续) | 建设单位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建设单位承诺书 | 建设单位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原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 规划资源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申请表格需要加盖与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的单位公章。提交材料复印件需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的单位公章。
常见错误示例:申请单位在填报《申请书》时,单位名称处填写单位简称。
正确做法:应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名称。
审批结果名称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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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延续决定书 | 批文 | 点击下载 | ||
延期批复 | 批文 | 点击下载 | ||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批文 | 点击下载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批复 | 直接送达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批文 |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