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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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形式标准

1.办理方式分为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
2.线下办理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3.线上办理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内容如实填写或上传相关信息(线上提交资料以系统为准);
(2)申请资料可通过扫描或拍照形式上传,上传文档格式为word、pdf、jpg格式;上传资料有原件的必须上传原件,无原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并保证电子文档清晰可识读。

申请材料目录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交通主管部门 原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公安部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道路运输证 交通主管部门 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拟购置车辆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从业资格证 交通主管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 0 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拟聘用驾驶员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公安部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国际、国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可行性方案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交通主管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5 审查人员 1、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2、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3、驾驶人员符合《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六条的条件,并应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4、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5、有健全的国际、国内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申请企业已被列入行业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加强审慎性审查;7、申请经营主体变更的,原经营主体应已完成违章处理;8、符合本市和境外目的地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条件;9、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决定 5 部门负责人 1、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2、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3、驾驶人员符合《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六条的条件,并应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4、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5、有健全的国际、国内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申请企业已被列入行业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加强审慎性审查;7、申请经营主体变更的,原经营主体应已完成违章处理;8、符合本市和境外目的地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条件;9、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证照 4年 点击下载 电子证照网上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
条款
内容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及客、货运站场类经营业务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4年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条款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内容 第四十八条 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二)在国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第四十九条 申请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应当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持有关文件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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