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

注销 申报服务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办理结果 收费信息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6〕44号)
五、医疗保险卡的报失
参保人遗失医疗保险卡时,可凭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及时到邻近市、区县医保中心及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报失时,参保人应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报失、撤销单》上签字确认。参保人也可以向医保咨询热线962218进行电话报失。电话报失时,参保人必须同时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医疗保险卡卡号。市、区县医保中心及街道(镇)医保服务点接受书面报失,书面报失成功后,立即停止该卡结算。医保咨询热线962218接受电话报失后的1小时内停止该卡结算。参保人应在办理电话报失后的48小时内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及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

《关于印发<关于重申社会保障卡与医疗保险卡并轨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02〕43号)
一、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发放
4.社会保障卡的挂失
持卡人发现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遗失或被窃时,可通过市信息服务中心设立的热线电话(962222)进行电话挂失或到区县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服务网点进行书面挂失。持卡人采用电话挂失的,应在电话挂失后的24小时内进行书面挂失。书面挂失有效期为30天,挂失人应在此30天内作出解除挂失或补领社会保障卡的选择。

办理结果RESULT

收费信息CHAR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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