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12393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f9e74ab2-3bac-4bab-bf94-8564cadd2b48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原平路363号静安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原平路363号静安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101室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方法一:居民携带材料至医保中心或社区街镇事务受理中心申请方法二:居民登录一网通办网站申请2、方法一:医保中心或社区街镇事务受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方法二:社区街镇事务受理中心系统接单,制卡完毕后根据参保人指定方式寄还或通知领取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原平路363号静安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6〕44号)二、医疗保险卡的制作医疗保险卡的基卡由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统一制作,并由市医保中心或市医保中心委托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县医保中心)、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制成印有姓名、出生年月、医疗保险卡卡号及写入磁条信息的成品卡。 四、医疗保险卡的换发参保人医疗保险卡损坏时,可凭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凭户口簿)及损坏的医疗保险卡,到邻近市、区县医保中心及街道(镇)医保服务点(有制卡权限)办理更换手续。《关于印发<关于重申社会保障卡与医疗保险卡并轨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02〕43号)二、医疗保险卡的申领、发放1.医疗保险卡的发放对象及发放办法不属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对象,在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市医疗保险局所属的市、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通过其所在单位发给医疗保险卡。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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