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离婚登记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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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64325543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4208ddab-5bff-43fa-9fde-c27fb23fbe98
窗口咨询: 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南宁路99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楼离婚登记咨询台0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4208ddab-5bff-43fa-9fde-c27fb23fbe98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双方系合法登记的夫妻,并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3、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4、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在本市任意一个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6、当事人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可以在居住证发放地的本市任意一个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7、现役军人可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任意一个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8、当事人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9、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办理;10、当事人持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和照片;证件材料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不含有特别程序
登录“随身办市民云”APP、上海“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上海民政”微信公众号等,根据提示进行预约。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南宁路99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楼离婚登记大厅(室)离婚登记咨询台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周一至周六,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常见错误示例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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