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评定

补办评定残疾等级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上海市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沪退役军人局规〔2020〕3号)第六条 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应当提供以下真实确切材料:(一)书面申请。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帮助申请,下同)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直接向户籍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申请评残时身份,因战因公负伤时的身份、时间、地点、执行任务情况、负伤部位等详细经过,以及处理情况和见证人等要素。(二)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首页、个人页)复印件。(三)人民警察证等证件复印件。(四)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五)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诊断证明(因职业病评残的应当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致残经过证明应包括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执行公务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协议书、民事判决书、医疗事故鉴定书等证明材料;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或者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斗争致残证明;统一组织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应包括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报告。(六)近6个月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及医院检查报告(含相关影像)、诊断结论等。第七条 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的应当提供以下真实确切材料:(一)书面申请。申请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直接向户籍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申请评残时身份,因战因公负伤时的身份、时间、地点、执行任务情况、负伤部位等详细经过,以及处理情况和见证人等要素。(二)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首页、个人页)复印件。(三)退役军人证或退役军人登记表等复印件。(四)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五)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因职业病评残的应当提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档案记载是指本人档案中所在部队作出的涉及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等确切书面记载。职业病致残还需提供有直接从事该职业病相关工作经历的记载。医疗事故致残还需提供军队后勤卫生机关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原始医疗证明是指原所在部队体系医院出具的能说明致残原因、残疾情况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或者门诊病历原件、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六)近6个月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及医院检查报告(相关影像)、诊断结论等。第八条 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应当提供以下真实确切材料:(一)书面申请。申请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或户籍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本人原评残时基本情况(包括致残的具体经过、评残部位和等级等),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情况和申请调残的理由(原致残部位残疾情况变化与原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等要素。 (二)伤残证件复印件。(三)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四)近6个月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就诊病历及医院检查报告(相关影像)、诊断结论等。第十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第十六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对公示的意见进行审核,在《上海市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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