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建设单位申报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57972022
窗口咨询: 金山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1楼22、23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金山区龙山路758号(合欣大厦) 金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612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金山区龙山路758号金山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1楼22、23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45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问题: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解答: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问题: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解答: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书未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未签字。 正确做法:应按照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签字。 常见错误:申请人联系电话填写不完整或不标准。 正确做法:应填写联系人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号码按区号、总机号、分机号的顺序填写。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2004年2月1日)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2、《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建筑保留保护管理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2]214号)房屋管理部门应加强拆除(卸解)工程管理,拆除中涉及保留保护要求的,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资部门批准后,向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拆除工程备案、报监手续。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权利。2.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的内容进行说明、解释的权利。3.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中错误的权利。4.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5.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依法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义务。2.提供真实材料、反映真实情况的义务。3.积极配合审核人员参加现场踏勘。
立即前往